我想了解一下,闯红灯可以外省处理吗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11 21:41
闯红灯如果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且外地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可以在外地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闯红灯如果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且外地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可以在外地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闯红灯一般能在外地处理,但其满足的条件是:是由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且外地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可以在外地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友情链接: 鹤壁律师 常德律师 中山律师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杭州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西湖区律师 太原小店区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遂川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请律师 宁波律师 杭州律师 威海律师 自贡律师 泰安律师 北仑律师 安庆桐城市律师 宣城泾县律师 铜陵义安区律师 大连金普新区律师 佛山禅城区律师 武汉黄陂区律师 郑州律师 郯城县律师 武汉律师 广州律师 湖州律师 郑州律师 南阳律师 南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