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喝醉了被带到酒店当事人无意识地发生性关系是否属于强奸?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22 02:41
在对方醉酒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其他手段,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情况,是强奸。强奸罪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典型犯罪之一。我国刑法将其确定为一种严重的犯罪,是因为它侵犯了妇女性的自由权,并损害了妇女的人身健康权和人格名誉,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构成强奸罪,比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要告强奸罪还需注意的是: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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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喝醉不能作为认定的依据或者脱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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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背女性意志,利用暴力或强迫手段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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