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女方被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3-23 14:40
一方起诉离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当事人应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法院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辩论,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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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男方提起诉讼离婚的,如果女方不想离婚的,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用证据证明夫妻关系感情良好,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准予离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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