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骗贷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4-04-24 12:40
您好,依据双方之间协议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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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视案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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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贷款用途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骗取贷款罪: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因行为人违反规定,采用虚构、隐瞒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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